親子新知-判決離婚,小孩判給了誰?

22 Nov, 2016

新聞摘要:

 

這張圖將司法院2015年對判決離婚附帶未成年子女歸屬的統計資料製作成圖表,該年度共1690件:其中歸屬父親564件、母親1028件、父母共同91件、三等親內親屬7件、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及其他均掛0。

 

這份數據應該只有針對【判決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附帶認定,並未包括單獨聲請案件,統計資料網址如下: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f-18r3.htm

(出處:一起讀判決)

 

評析:

夫妻雙方於離婚後,對於小孩的親權歸屬問題若無法達成共識,必須走上法院,由法院決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即「家訪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

 

關於未成年親權之歸屬問題,往往涉及到許多面向考量,如雙方的學識、經濟狀況、家庭支援系統、未成年人意願等等,一般未成年人年齡越大,越容易尊重未成年人意願,但此種狀況,其實男女雙方通常就可以自行處理,因此,實務上爭執者往往是學齡前幼兒或國中、國小之學童,又除非顯然有害,否則身為主要照顧者及母性之女方常常是法院認為有資格照顧未成年之人,因此數據上顯示女方佔比較高即是如此,但是以提高成功機率,如能有經驗之律師在旁協助的話,便可清楚點出重要的面向與表達方式,往往能有效提高您爭取到小孩親權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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