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尪爆偷吃女員工 柯以柔哭到崩潰簽了「財產分離書」

03 Nov, 2017

新聞摘要:

「水果妹」柯以柔2011年與廚師老公郭宗坤結婚,育有1子2女,近日卻爆出郭宗坤出軌偷吃女員工,兩人婚姻尚未7年就傳出婚變,夫妻倆現今分居中。柯以柔承認已與老公簽了「財產分離書」,小孩仍共同扶養,經紀人透露柯以柔為此一直哭,「哭到語無倫次」。

 

據《蘋果日報》報導,郭宗坤此次爆出的出軌對象,正是2年前也曾有曖昧的Moe,當時柯以柔因沒有證據,所以選擇原諒。然而郭宗坤似乎是因為與女員工出國工作,才惹毛柯以柔,但郭宗坤卻否認外遇,認為只是夫妻間的吵架。

 

柯以柔經紀人表示有與柯以柔通電話,但她都在哭,狀態很不好,目前已推掉所有工作,來讓柯以柔心情平復。問及會不會離婚?經紀人則說目前沒聽說。另一方面郭宗坤對離婚也絕口不提,雙方似乎還有那麼點默契。

 

事實上,柯以柔與郭宗坤過去就曾在《康熙來了》互表不滿,郭宗坤認為柯以柔太愛管,導致他都要在車上「偷吃」完東西才敢回家,雖然是為了他的健康著想,但卻讓他的壓力很大(今日新聞NOWnews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11月1日 上午9:33)。

律師評析:

柯以柔和郭宗坤的情況相當複雜和痛心。從她已經與丈夫簽署「財產分離書」來看,這表明兩人可能已在處理婚姻中的經濟問題,以防萬一最終走向離婚。然而,即使在這些嚴峻的情況下,他們還是選擇共同撫養孩子,這顯示出他們對於家庭責任的共識和承諾。

 

出軌的指控和夫妻間的不和可能會對柯以柔的職業生涯和情緒狀態造成重大影響,她的經紀人也提到她因此情況而心情非常低落,甚至推掉所有工作。這種情況下,心理和情感的支持變得格外重要。

 

在這類明星婚變事件中,公眾的關注和壓力可能會加重當事人的負擔。希望柯以柔能夠找到適當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問題,並逐步恢復平靜與正常的生活節奏。

 

協議離婚手續比起裁判離婚來得要簡單,僅需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 當夫妻雙方都有共識要協議離婚,通常已經約定離婚事項(例如:親權、會面探視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離婚贍養費),當事人與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值得注意若有爭議,證人須至法院作證,因此要慎選證人。離婚夫妻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透過協議往往會拿到比裁判離婚更多的條件,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讓雙方和平快速的談妥協議內容,對雙方都有保障。

 

男人很多身在福中不知福(其實女人也是這樣),柯以柔先生外遇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男方不斷秀下線,柯以柔為何卻遲遲沒有任何法律訴訟的動作呢?真正原因為何,這個我當然不知,但以我處理案件經驗方面,除了感情問題,亦即所謂餘情未了,留待雙方和解空間外,另外,就是小孩及錢的問題,還沒有搞定,關於這個問題,小孩爭取方式,我通常會建議當事人與小孩作好溝通,並促使小孩選擇自己當照顧者,而還沒有搞定財產問題!

 

尤其,在一方資力勝他方,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會錢少的一方有所謂「剩餘財產請求權」,簡單說,兩人婚後財產扣除掉婚後債務之後,兩相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少的一方財產差額的半數。此時如果貿然開始訴訟程序的話,恐怕就會面臨他方反請求剩餘財產的困境,這時候會形同「偷吃還想要錢」之不公平的現象,而貿然脫產,如不動產脫手慢且難以隱藏,而金錢移轉總是需要時間,而依民法規定是會被追溯算入剩餘財產,這時候需要時間去應付。而受害一方屬於財產少的一方,更需要時間去發現及保全對方財產,這時候更需要冷靜處理糾紛,畢竟,結婚如果是被騙,離婚總是要精明一點!

 

(相關法條=民法第1052條=民法第1056條=民法第1071條=民法第10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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