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大學生、碩博士生一定可以請求父母繼續扶養嗎?
問題摘要:
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需視情況而定,並非單以是否仍在求學為唯一判準。法院將綜合考量子女的就學情形、父母的支持態度以及雙方具體生活條件,以判斷扶養請求的正當性。成年子女在享受求學權利的同時,亦應對自己的行為與選擇負責,避免過度依賴父母,並應努力提升自身的謀生能力。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1084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與教養的義務,這與民法第1114條第1款中直系血親間的扶養義務是有所不同的。前者限定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後者則不以未成年為限,而是針對無法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直系血親提供扶養。對於扶養的範疇與條件,該判決進一步闡明相關的法律適用與解釋。
首先,所謂的「謀生能力」並非僅指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情形。即使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法謀生。例如,當事人因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失業,儘管已經付出相當的努力尋找工作,仍然無法找到合適職業,這種情況亦可被視為無謀生能力。此外,對於成年子女而言,只要能證明其因特殊情況而無法維持生活,就仍享有受扶養的權利。因此,成年在學的學生並非因年齡超過未成年而自動喪失受扶養的資格。
最高法院56年度台上字第795號判決:「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乃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保護及教養義務,與同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之扶養義務者不同,後者凡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皆有受扶養之權利,並不以未成年為限。又所謂謀生能力並不專指無工作能力者而言,雖有工作能力而不能期待其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已盡相當之能事,仍不能覓得職業者,亦非無受扶養之權利,故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
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義務至子女成年(年滿20歲)即告結束,法院通常裁定父母支付的扶養費也是以子女成年為止為標準。這是因為滿20歲的成年人通常具備工作謀生的能力,再要求父母持續扶養便缺乏正當性。然而,若子女因身體殘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謀生,父母則仍有繼續扶養的義務。
在實務中,雖然子女已成年,但若仍在就學,仍有可能請求父母繼續提供扶養。不過,這並非意味著只要子女在求學,就必然可以繼續向父母索取扶養費。父母的扶養義務並非無條件地延續,且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能成立。
對於理解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與標準提供重要指引。首先,扶養義務並不僅僅是針對未成年子女,而是延伸到所有直系血親中符合條件的人。只要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且未能通過自身努力解決問題,即有權向直系血親請求扶養。這種義務不僅強調血親間的倫理關係,也體現法律對弱勢群體基本生活保障的關注。
其次,成年在學學生的情況更為特殊。雖然成年子女通常被認為已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但在學期間因專注學業而無法工作,這種情形被視為無法謀生的一種例外。法院特別提到,「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顯示在學成年子女仍可根據實際需要向父母請求扶養。然而,這種權利並非無限制的。學生需證明其無法兼顧學業與工作,且父母的經濟能力允許,法院才可能判定父母需繼續提供扶養。
扶養義務應在家庭倫理與社會經濟現實間取得平衡。對於已成年但未能自立的子女,法律既不希望父母因無限扶養責任而過度負擔,也不鼓勵成年子女依賴父母。這種設計旨在引導雙方在家庭內部進行理性協商,達成符合實際情況的扶養安排。
在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的情況下,法院要求平衡子女的需求與父母的能力,並透過個案具體分析來決定扶養義務的範疇與限度。這種處理方式體現法律在保障家庭倫理關係與個人基本權利間的周全考量。
成年子女若要請求父母扶養,必須同時具備「無謀生能力」與「不能維持生活」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例如,若成年子女雖然身體健康且心智正常,但因在學期間尚未具備穩定工作能力,法院可能認為在此階段仍不能期待子女放棄學業去工作,從而允許其請求扶養。然而,最高法院的見解中使用「未必即喪失受扶養之權利」的措辭,顯示這種情形不能一概而論,仍需考量具體情況。
在學成年子女若要請求扶養,亦有不被支持的情形。成年後的扶養請求本屬例外,解釋自然不能過於寬鬆。子女須滿足「無法期待工作」、「有受扶養之必要」以及「未因可歸責於己之行為導致生活困境」等條件,方可要求父母持續扶養。
一般而言,取得大學學歷已成社會普遍共識,子女就讀大學四年內向父母請求扶養屬合理範圍。但若進一步就讀碩士或博士,則須視情況而定。碩士或博士的學位雖可能對職業發展有所助益,但非絕對必要,尤其若不繼續深造亦能就業,這時父母的扶養義務便不再理所當然。如果父母支持子女繼續就讀碩士或博士,他們有義務提供扶養,但若父母明確表示不支持,則子女無法強制要求父母支付相關費用。
此外,若子女在就讀大學期間發生延畢的情形,能否繼續請求父母扶養也須具體分析。正常的大學修業期限為四年,延畢往往因學業未能如期完成或其他原因,可被視為可歸責於子女本身的事由。在此情形下,子女應對延畢後的生活費用自行負責,不能再要求父母提供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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