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伴侶之間適用家暴法嗎?
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同性戀伴侶的適用,充分體現法律對多元家庭型態的尊重與保護,只要能證明雙方具有親密關係並存在身體或精神侵害行為,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阻止施暴者或騷擾者的行為,保障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心理健康及生活安定,確保每一位受害者在親密關係中都能獲得平等而有效的法律救濟,不論性別、性向或婚姻狀態如何,都能受到家暴法的保護與支持。
律師回答:
同性戀伴侶之間適用家暴法嗎?答案是可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隨著社會多元化與性別平等觀念的推廣,已經修正擴大保護令的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婚姻關係或異性伴侶,而是包括現有或曾經有同居、共同生活或財產關聯的伴侶關係,其中自然涵蓋同性戀伴侶。
換言之,只要存在一定的生活共居或財產互動,即使沒有結婚、甚至未登記任何法律關係,受害者仍可依家暴法聲請保護令,防止對方持續施暴、騷擾或跟蹤。法律上所稱的「家庭成員」,除傳統配偶、直系血親及四親等以內旁系親屬外,也納入非婚同居伴侶、同性伴侶及具有親密互動與共同生活模式的社會互動關係,使得家暴法的保護涵蓋範圍更符合現代社會型態與國際趨勢。在實務操作上,受害人需要舉證雙方確實存在伴侶關係以及施暴或騷擾的事實,例如可提供社群平台的感情狀態顯示、共同合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透過親友證言佐證雙方關係的親密性,並且證明遭受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侵害。只要具備上述事實,法院即可依家暴法第9條至第20條及第63條之1等相關規定,核發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禁止加害人接近、聯絡或干擾受害者,必要時命其遠離特定場所,以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與生活安定。
此外,家暴法所稱的「家庭暴力」並不限於肢體傷害,精神暴力、威脅、言語辱罵、跟蹤騷擾、限制行動及經濟控制等行為,均屬法律認定的暴力行為,因此同性伴侶之間若出現上述情況,受害者同樣可以依法聲請保護令,並在違反保護令時啟動刑事追訴程序,保障其權益。對於同性伴侶而言,雖然未婚或未登記法律關係,但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共同生活、財產互動或親密伴侶關係,並有身體或精神侵害行為,便可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法律保護。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量關係親密程度、同居與財產互動情況、施暴或騷擾行為的性質與頻率,以及對受害者身心造成的影響,並依此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以及採取何種保護措施。受害者在遇到同性伴侶施暴時,也應積極蒐集證據,包括照片、錄音、影片、通訊紀錄、電話紀錄或證人證言,作為日後聲請保護令或刑事告訴的重要依據。法律亦明文規定,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將面臨刑事責任,包括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傷害罪或散布猥褻物品等相關罪責,保障受害者免於持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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