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一條立法沿革
25 Apr, 200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規定: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說明:
=民國84年7月13日制定條文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民國104年1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理由-
一、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如現金、物品或勞務)交換而侵犯兒童少年與其權利,即是對兒童少年之「性剝削」。
二、原條文用語「性交易」修正為「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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