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條立法沿革

25 Apr, 200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
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說明:

=民國84年7月13日制定條文

本條例所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民國104年1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
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理由-

一、原條文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內容重複,爰予刪除。
二、增列「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於第四項。
三、其他文字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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