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九百七十條註釋-姻親親系及親等定義

04 Apr, 2016

民法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說明:

本條係「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性規定。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血緣關係。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等。而血親可分為直系及旁系之血親。姻親係基於結婚關係而成立親屬關係,因此,關於親系及親等作為親疏遠近之標準,關於該人與配偶血親之親系及親等,法律上即係從「其配偶」或「其與配偶」間之關係。


瀏覽次數:387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