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立法沿革

06 Aug,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99條規定: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理由-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詳細規定及為落實本法施行所應配合之相關措施,應由司法院定之,因此仿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六條之例,規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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