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七十一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71條規定: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應附具同意之證明書類。
=民國62年7月3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97年5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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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應附具同意之證明書類。
=民國62年7月3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97年5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