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七十二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72條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結婚登記之聲請,應向結婚時住所所在地之戶籍主任為之。
=民國97年5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條移列。
二、將所定「戶政機關」,修正為「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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