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八十二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82條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死亡登記之聲請,應向死亡地或死亡者之本籍地或寄籍地之戶籍主任為之。
在行駛之火車、長途汽車、電車或飛機中或不備航行日記簿之船舶中死亡者,得於到養地為死亡整記之聲請。
=民國97年5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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