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八十四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84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執行死刑時,應由行刑公務員開具第八十條所列各款事項,向行刑地之戶籍主任為死亡之通知。
在監人於監獄內死亡而無人承領時,應由監獄管理人向監獄所在地之戶籍主任為前項之通知,並應附具診斷書或檢驗筆錄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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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執行死刑時,應由行刑公務員開具第八十條所列各款事項,向行刑地之戶籍主任為死亡之通知。
在監人於監獄內死亡而無人承領時,應由監獄管理人向監獄所在地之戶籍主任為前項之通知,並應附具診斷書或檢驗筆錄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