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九十七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97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被登記者非本籍人時、受聲請之戶籍主任、應於登記後、即將聲請書複本、分別送交其本籍地,寄籍地之管轄戶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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