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122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監督官署認訴願為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有理由者,應以決定令戶籍主任變更或撤銷原處分,訴願之決定,應送達於戶籍主任及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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