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123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訴願人不服監督官署之決定者,得向直接上級官署提起再訴願,以再訴願之決定為最終之決定。
但違法處分,於再訴願決定後,仍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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