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126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聲請人為不實之呈報者處二元以下之罰鍰,因而致發生兩本籍或兩寄籍者,處三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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