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一百三十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130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意圖便利自己或他人或陷害他人,關於戶籍及人事登記為詐偽之聲請者,處一年以下之徒刑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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