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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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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同居義務是夫妻關係中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地點並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居住的唯一地點,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夫妻沒有共同居住的約定,或者約定無法達成,可以向法院聲請確定夫妻的居住地點。對於法院管轄權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相關的訴訟應當由夫妻共同居住地、夫妻經常共同居住地或者訴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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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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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釋字第554號)。我國離婚法之立法趨勢觀之,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時,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增列第二項前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即以婚姻破裂為離婚之概括原因,是以我國民法對於判決離婚之原因,已由有責主義改採目的主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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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尪爆偷吃女員工 柯以柔哭到崩潰簽了「財產分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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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水果妹」柯以柔2011年與廚師老公郭宗坤結婚,育有1子2女,近日卻爆出郭宗坤出軌偷吃女員工,兩人婚姻尚未7年就傳出婚變,夫妻倆現今分居中。柯以柔承認已與老公簽了「財產分離書」,小孩仍共同扶養,經紀人透露柯以柔為此一直哭,「哭到語無倫次」。 據《蘋果日報》報導,郭宗坤此次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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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偷人、脫褲驗貨妻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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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老娘不忍了!與丈夫因相親結褵超過20年的張姓婦人,不滿丈夫控制慾強,不僅規定上班不能早到、下班更要立刻回家,甚至備份汽車鑰匙,躲在車內監控行蹤,還時時懷疑她外遇偷人,回到家中就被要求脫褲子「驗貨」,種種行徑讓她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張婦向法官指出,為了行車安全,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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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慣性已讀不回法官認定無情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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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已讀不回」成為訴請離婚的重要證據!新竹地院日前做出罕見離婚判決,林姓女子飽受陳姓夫家欺凌,連車禍後傳給丈夫的LINE訊息均被「已讀不回」,法官認為這就是一種無情的象徵與證據,判准離婚。 控夫家不當對待精神壓力極大 再婚的林女指控,婚後陳男未盡照顧家庭之責,全靠她微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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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工作賺得少 妻訴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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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桃園張姓貨車司機薪資不高,生活費捉襟見肘,夫妻常為錢吵架,妻子訴離婚,但法官認為張努力工作,只是賺得少,但收入少不能做為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張並無遺棄妻兒,判決不准離婚。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結婚十多年,擔任送貨員,月薪不到四萬五千元,要養妻兒,每月給妻子四千元買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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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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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姻關係可以因為多種原因而判決離婚,包括十個法定判決離婚原因以及「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中,重婚是被視為其中一項法定判決離婚原因。根據民法第985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否則後婚即為無效。此外,根據民法第988條和刑法第237條,重婚也構成刑事犯罪。如果一方知悉對方重婚後,應於六個月內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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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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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一方配偶發現另一方可能有不忠的行為時,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當事人的配偶有不忠行為,當事人就有可能訴請離婚並要求賠償。不忠是合法離婚的理由之一。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當事人的配偶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這可能成為要求離婚的有力證據。要求賠償或進行離婚訴訟時,收集證據非常重要。這可能包括文字消息、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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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面對可能發生的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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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確實是一個痛苦的過程,而訴訟離婚更是一場可能充滿衝突和挑戰的戰爭。當你決定要走進法庭時,你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並確保你的訴訟目標清晰,這樣你才能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困難。以下是一些建議:在訴訟開始之前,請仔細考慮你的訴訟目標是什麼。是單純的離婚,還是要爭取監護權、財產分配或其他事項?這將有助於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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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否可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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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民法中一項絕對的判決離婚事由之一。夫妻共同生活應建立在互助互諒、相互扶持的基礎上,如果其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精神或肉體上的虐待,導致另一方無法忍受,則婚姻關係已經出現破綻。對於虐待,可以分為身體上的虐待和精神上的虐待兩種。身體上的虐待可以是慣性的毆打,無論傷勢程度如何,都被認為構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