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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扶養費事件,是否受到父母間協議免除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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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基於父母與子女間的身分關係自然產生的義務,不論親權歸誰,父母都應共同負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長需求。如果父母之間有關於扶養費的具體協議,如離婚協議書,則此協議將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是扶養費的金額還是支付方式,都應依照協議執行。即便是沒有協議,法律也有規範父母對子女的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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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親權及扶養費應如何負擔?協議後可以後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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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責任是重要議題之一。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離婚並不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責任。因此,父母在離婚後仍需共同承擔子女的扶養費用,除非有協議或法院裁定另有安排。關於扶養費用的分擔,通常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進行。如果一方無法支付扶養費用,法院可能會考慮對方的財力狀況,以確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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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者,可向未負擔之父或母請求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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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這一義務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自然產生,而不是基於是否共同生活或實際行使監護權。這意味著,即使父母中的一方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該父母仍然負有扶養子女的義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 項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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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扶養費事件,如父母間有固定按月給付分擔協議,對於請求權時效是否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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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費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分居情況下代墊扶養費的返還要求及其時效。由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本係基於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都應對子女有扶養義務。如果一方父母實際上已經承擔了全部或部分扶養費用,可以根據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款要求另一方返還相應費用。若有關於扶養費的具體約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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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應該負擔老人保護安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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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超過了法定工作年齡(如65歲)之親屬如無謀生能力,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的規定,主要是關於老人因直系血親或有扶養義務的人的疏忽、虐待或遺棄等行為導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受到威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短期保護和安置。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有扶養義務的人請求先行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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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隨時要求成年子女扶養嗎?還是「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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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扶養費請求事件中,法律確實與民眾的生活認知或期待可能有所落差。民法第1117條規定的核心是,只有在父母“不能維持生活”時,才能請求子女扶養。這意味著,如果父母有足夠的財產、退休金、存款或其他收入來源可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即使這些收入不高,他們也不能請求子女進行法律意義上的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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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扶養費事件,如父母間有分擔協議金額,請求金額是否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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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中有關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問題,尤其是在離異或分居家庭情境下,關於扶養義務的基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基於身份關係自然產生的,不因父母離異或親權歸屬而有所改變。即使父母中的一方未直接參與子女的生活,也不免除其扶養義務。至於,扶養費的協議與請求權,由於父母間的扶養費協議會直接影響請求權的金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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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醫療費用,是否可向扶養義務人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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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決定,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決定。然而,即使未曾協議扶養方法,但一方已代墊扶養必要費用,未盡扶養義務者即「已獲得免為扶養之利益」,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若在沒有法律義務的情況下自願給付,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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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義務及生活保持義務是什麼?兩者相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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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活扶助義務,即當一方無力生活,而他方有扶養餘力的時候,才產生的扶養義務。生活保持義務則是保持其現有生活水準的義務。基於對家庭成員生活權益的全面保障,並在此基礎上確保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儘管其履行過程可能充滿挑戰,但其存在的價值在於促進家庭成員間的相互支持,尤其是在需要一方的生命中提供至關重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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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父母的法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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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責任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倫理與家庭價值的體現。這一義務的設立,不僅在法律上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權利,也有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子女給付父母的扶養費通常應採定期支付的方式,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則法院不會裁定一次給付,而若子女未依約定支付扶養費,法院可以裁定喪失期限利益,要求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