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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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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扶養制度之規定,僅限於不能維持生活之高齡者始得向子女請求扶養,且現行法上對於扶養義務之定義,僅限於經濟上之扶養,並我國扶養規範則處處可見傳統孝悌文化之痕跡,直系血親卑親屬縱使不能維持生活,倘扶養權利人為尊親屬時,僅能減輕而不得免除扶養義務。惟考量自幼遭受遺棄、虐待之子女,成年後仍須奉養父母實有不公,民國99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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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父母扶養義務是天經地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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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父母在子女小時候未盡扶養義務,而在他們需要幫助時卻要求子女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可以考慮以下幾點:如果父母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或是有虐待、侮辱等不當行為,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這樣的要求必須在法院裁決確定後進行,但提前尋求法律建議和準備是明智的。尋求專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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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應該負擔老人保護安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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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超過了法定工作年齡(如65歲)之親屬如無謀生能力,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的規定,主要是關於老人因直系血親或有扶養義務的人的疏忽、虐待或遺棄等行為導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受到威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短期保護和安置。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有扶養義務的人請求先行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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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扶養及給付家用的義務是什麼?分居也要無條件的照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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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中關於夫妻扶養義務的相關規定和適用情況。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1的明文規定,夫妻之間不僅在同居情況下,即使有正當理由分居,仍需互相承擔扶養義務。此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情況。根據民法第1117條的規定,雖然夫妻之間的扶養權利人不受無謀生能力的限制,但仍需符合不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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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義務及生活保持義務是什麼?兩者相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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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活扶助義務,即當一方無力生活,而他方有扶養餘力的時候,才產生的扶養義務。生活保持義務則是保持其現有生活水準的義務。基於對家庭成員生活權益的全面保障,並在此基礎上確保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和諧。儘管其履行過程可能充滿挑戰,但其存在的價值在於促進家庭成員間的相互支持,尤其是在需要一方的生命中提供至關重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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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父母的法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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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責任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倫理與家庭價值的體現。這一義務的設立,不僅在法律上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權利,也有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子女給付父母的扶養費通常應採定期支付的方式,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則法院不會裁定一次給付,而若子女未依約定支付扶養費,法院可以裁定喪失期限利益,要求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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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子女的栽培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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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20條賦予當事人協議扶養方式的權利,並允許當事人事先就扶養費用達成約定,以確保父母的晚年生活能夠獲得妥善安排。民法第1084條與第1114條在扶養義務的適用對象與條件上有所區別,前者主要針對未成年子女,確保其在成長期間獲得適當的照顧與教育,而後者則涵蓋所有直系血親,在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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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義務如何減輕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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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具有扶養義務,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子女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子女因履行扶養責任而導致自己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則可以請求減輕扶養責任,但若父母曾對子女有重大侵害行為,例如虐待、遺棄或其他嚴重的不法行為,則法院可能裁定完全免除該子女的扶養義務,法院在判定扶養義務時,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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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忍惡夫 可備家暴證據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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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毆打或傷害,也包括精神與經濟層面的控制與壓迫,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暴力,對受害者的身心都會造成嚴重影響,因此,當遭遇家庭暴力時,應該積極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並蒐集相關證據,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能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透過法律與社會資源的介入,受害者可以擺脫暴力的陰影,重新找回自由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