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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與牙醫兒簽扶養契約 法院判有效要付母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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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羅姓婦人獨自栽培兒子當牙醫,約定兒子執業後還錢,牙醫兒子後來以協議內容悖於公序良俗無效為由,拒絕母親要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當初協議目的是為安排羅婦的老年、且約定時兒子已成年,判兒子應給母親兩千多萬元,可上訴。 羅婦育有兩子,三人在廿年前簽訂協議書。協議書記載,前夫對於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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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醫療費用,是否可向扶養義務人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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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決定,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決定。然而,即使未曾協議扶養方法,但一方已代墊扶養必要費用,未盡扶養義務者即「已獲得免為扶養之利益」,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若在沒有法律義務的情況下自願給付,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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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召開親屬會議,應向法院「釋明」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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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對親屬會議的規定,反映法律對親屬之間協商機制的重視,但同時也考量到實務操作的困難,提供聲請法院介入的制度保障。這樣的設計不僅確保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被繼承人的利益,也提供實務操作中的靈活性,避免因程序障礙導致問題懸而未決。親屬會議的召開作為程序要件,其重點在於程序的公平性和家庭內部溝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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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召開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可以直接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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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扶養義務人之一單方面負擔扶養費後,能否直接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其代墊扶養費,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當事人已協議扶養方式為金錢給付,僅對金額存有爭議,則法院可直接裁定適當金額;但若尚未經過協議或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則單方決定支付扶養費,事後再以不當得利請求分擔,將可能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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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防老契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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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84條與第1114條在扶養義務的適用對象與條件上有所區別,前者主要針對未成年子女,確保其在成長期間獲得適當的照顧與教育,而後者則涵蓋所有直系血親,在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時,享有受扶養的權利。這一制度的設立,除了確保家庭內部的互助關係,也提供社會弱勢成員基本的經濟保障,避免其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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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的程度與方法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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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的程度應依據受扶養人的需求與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法院通常會各地區的消費支出標準來計算扶養費用,確保其合理性,在扶養的方法上,當事人應優先透過協議決定,若無法協議,則交由親屬會議或法院裁定,法院在決定扶養方式時,通常會以金錢給付為主,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會允許以勞務照顧的方式履行扶養義務,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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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的扶養的程度與方法應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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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的核心在於根據受扶養者的需要與負扶養者的能力制定合理的支持方案。當協議無法解決分歧時,通過親屬會議或法院裁定,既保障受扶養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減輕負扶養者的負擔,使扶養義務的履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公平性。扶養的程度和方法既要符合當時的現實需求,又應能適應未來可能的變化。在協議簽訂時,應注重考慮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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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法院定扶養方法嗎?決定父母跟哪個子女同住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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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這個問題涉及到父母請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的方式,法律規定子女可透過金錢給付或親自照顧父母(迎養)來履行扶養責任。民法第1117條規定,父母即使具有謀生能力,只要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仍可向子女請求扶養。法院對扶養方式的裁定依民法第1120條及家事事件法相關規範,原則上應由當事人協議決定,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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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如何分擔扶養費或照顧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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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手足之間要求分擔扶養費用的門檻並不低,且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請求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對於如何分擔扶養責任,實務上更傾向於尊重家庭內部的協商與安排,而非完全依賴法律途徑來解決。扶養父母既是法律義務,更是孝道的體現。在實踐中,或許每個子女更應從自身能力與心意出發,共同分擔家庭責任,以維繫親情與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