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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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77條規定: 下列輔助宣告事件,專屬應受輔助宣告之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輔助宣告事件。 二、關於另行選定或改定輔助人事件。 三、關於輔助人辭任事件。 四、關於酌定輔助人行使權利事件。 五、關於酌定輔助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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