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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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72條規定: 撤銷監護宣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監護人確定時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於聲請撤銷監護宣告事件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撤銷監護宣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監護人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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