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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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75條規定: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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