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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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24條規定: 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 理由-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利益相反時,法院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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