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4

     

    家事事件法第120條規定: 下列未成年人監護事件,專屬未成年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二、關於監護人報告或陳報事件。 三、關於監護人辭任事件。 四、關於酌定監護人行使權利事件。 五、關於酌定監護人報酬事...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