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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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58條規定: 宣告死亡程序,除通知顯有困難者外,法院應通知失蹤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參與程序;失蹤人另有法定代理人者,並應通知之。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送達於前項所定之人。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宣告死亡程序,除通知顯有困難者外,法院應通知失蹤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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