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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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50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得釋明原因,向法院聲請閱覽前條之報告及有關計算之文件,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利害關係人得釋明原因,向法院聲請閱覽前條之報告及有關計算之文件,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理由-為有效促使財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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