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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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81條規定: 關於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專屬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關於為遺產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專屬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關於為養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指定代為訴訟行為人事件,專屬養子女或未成年子女住所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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