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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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88條規定: 法院為勸告時,得囑託其他法院或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共同為之。 勸告履行所需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費用。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法院為勸告時,得囑託其他法院或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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