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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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86條規定: 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家事事件之強制執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並得請求行政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協助執行。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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