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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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41條規定: 第八章之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第八章之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之。 理由-由法院選任之財產管理人,除失蹤人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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