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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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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147條規定: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理由-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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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147條規定: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理由-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