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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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44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有數人者,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方法,除法院選任數財產管理人,而另有裁定者外,依協議定之;不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財產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酌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財產管理人有數人者,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方法,除法院選任數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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