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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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101條規定: 本案程序進行中,聲請人與相對人就第九十八條之事件或夫妻間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和解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效力。 聲請人與相對人就程序標的以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前項和解者,非經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不得為之。 就前二項以外之事項經聲請人與相對人合意者,法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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