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二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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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92條規定: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關係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受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 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於聲請被駁回時,僅聲請人得為抗告。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關係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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