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7

     

    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 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判長或法官應許旁聽: 一、經當事人合意,並無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二、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 三、法律別有規定。 審判長或法官認為適當時,得許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說明: =民國100年...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