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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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21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家事調查官及諮詢人員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家事調查官及諮詢人員準用之。 理由-家事調查官利用其相關專業知識,就特定事項調查事實提出報告書或到場陳述意見,應公平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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