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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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27條規定: 家事事件之調解程序,由法官行之,並得商請其他機構或團體志願協助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家事事件之調解程序,由法官行之,並得商請其他機構或團體志願協助之。 理由-家事調解事件無論是強制調解事件或移付調解事件,均由法官辦理之;另為擴大調解機制,法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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