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五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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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57條規定: 有關婚姻關係之訴訟,經判決確定後,當事人不得援以前依請求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請求所得主張之事實,就同一婚姻關係,提起獨立之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法院未闡明致未為主張。 二、經法院闡明,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為主張。 說明: =民國10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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