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五十四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6

     

    家事事件法第54條規定: 依第三十九條提起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未被列為當事人之其餘結婚人參加訴訟,並適用第四十條之規定。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依第三十九條提起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未被列為當事人之其餘結...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