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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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事件法第8條規定: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 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選方式、任期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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