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蹤不明該怎麼辦?與死亡宣告及其效果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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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失蹤人失蹤達民法第8條所規定之法定期間後(一般為7年,遭遇特別災難為1年),因處於生死未明之狀態,可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調查後,以裁判宣告失蹤人死亡,使利害關係人在財產或親屬上的法律關係能予確定,未確定前,可聲請法院為失蹤人失蹤期間財產管理事宜,選任財產管理人,暫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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