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修正前已經結婚者,其方式仍須要公開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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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結婚登記制度的引入修正後的民法第982條自民國97年(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並且不溯及既往。這意味著新規定僅適用於施行日期之後的結婚案例。 在修正之前,民法要求結婚必須有公開儀式和至少兩名證人見證,以確保婚姻的公開性和社會認可。如果沒有進行公開儀式,即使完成了結婚登記,婚姻的法律效力也可能被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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