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16 May, 20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條規定: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說明:

=民國92年5月2日制定條文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理由-

一、本案修正原則係以原兒童福利法為張本,參採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增益、修正,以下之說明爰以與原兒童福利法之差異處為主。
二、「維護」一詞修正為「促進」,並增列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為本法立法目的之一,以彰顯本法之積極性。

 

=民國100年11月11日全文修正條文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規定法例普遍採用結果,已失其作為相關法律間適用關係判準之作用,而成為贅語,爰依例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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