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立法沿革

16 May, 201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規定:

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前項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11日全文修正條文

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前項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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