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八十一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81條規定:

本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戶政事務所為之。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前條聲請人依左列次序定之。
一、家長。
二、同居之人。
三、死亡者死亡時所在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四、經理殮葬之人。
=民國97年5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戶政事務所為之。
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六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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