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八十七條立法沿革
27 Sep, 2019
戶籍法第87條規定:
說明:
=民國20年12月1日制定條文
死亡宣告登記之聲請,應由聲請宣告死亡之人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於十日內,開具左列各款事項,附具判決書謄本為之。
一、受死亡宣告者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及本籍。
二、受死亡宣告者之失蹤年月日。
三、死亡宣告之年月日。
四、家長之姓名、職業及與受死亡宣告者之親屬關係。
五、受死亡宣告者為冢長時,其新家長之姓名、職業及與前家長之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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