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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發現兩人不適合,但婚也訂了男友也下聘了,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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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訂婚後若發現兩人不適合,法律上並不能強迫結婚,可以選擇解除婚約,但若沒有法定正當事由,解除婚約的一方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對方可請求返還聘金與其他費用,甚至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返還請求須在兩年內行使,否則權利消滅,因此,訂婚並非單純的感情儀式,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若雙方感情尚未穩固,就倉促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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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訂婚要符合什麼法律規定嗎?訂婚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 一定要訂婚,婚姻才會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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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訂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契約,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親自同意、達到法定年齡並依法定代理人同意等。其效力在於確立一種婚姻上的預約關係,但不得強迫履行結婚本身。訂婚並非結婚的必要程序,沒有訂婚婚姻依然有效。若婚約解除,無過失的一方可依法請求財產與精神賠償,並返還基於婚約所為的贈與物。此制度設計,既保障婚姻自由,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