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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22日以前已有效成立結婚,有登記還是注意是否有舉行儀式?如無效,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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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結婚是人生大事,法律透過書面、證人及登記三重要件保障婚姻效力及社會秩序,民眾務必重視戶政登記程序,並確保證人了解雙方真意,避免婚姻形式缺失造成法律爭議,實務案例亦顯示,缺少公開儀式可能導致原本已生活多年、共同經營家庭的夫妻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因此辦理結婚登記及公開儀式兼顧法律與實務需求,才能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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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或撤銷婚姻可以請求贍養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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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效婚姻之贍養費及損害賠償請求制度,既保障無過失一方在法律認定的婚姻消滅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也兼顧公平與法理原則,避免因婚姻形式瑕疵或撤銷而使受害方生活受損,提供當事人合法途徑以請求生活保障,並透過民事訴訟法的合併提起規定,提升訴訟效率與保障權益完整性。使受害人在婚姻無效或撤銷後仍有救濟途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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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結婚是否需要回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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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海外結婚在台灣法律上效力的認定,需要同時符合當事人本國法、舉行地法及台灣法律的規定,實質要件包括雙方合意及婚姻真意,形式要件包括書面文件、證人簽名及台灣戶政登記,若未滿足上述條件,可能導致婚姻無效或撤銷,但仍可依民法規定處理財產及子女事宜,確保雙方及子女權益受到保障,因此海外結婚不僅浪漫,更須謹慎辦理...